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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第四届武汉地区青年法学博士论坛成功举办
(通讯员 付玉)11月7日下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主题的第四届武汉地区青年法学博士论坛顺利举办。论坛采取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澴楼一楼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和云端(腾讯会议)线上线下联合直播模式。18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985、211高校师生参会并作主题演讲。共吸引全国青年法学博士、专家学者及各大媒体近百人线上线下参会。
本届论坛主题发言环节分三个阶段进行,18位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浙江工商大学的青年博士发言,每个阶段分别安排6名发言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讲师徐凯担任论坛第一阶段主题演讲环节主持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晨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世界意义》为题,他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和人类法治文化的原创性理论贡献,回答了人类法治进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法治现代化贡献了中国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童孟君以《法治社会建设的经验面向与理论反思》为题,她说法治社会的建设是要注重本土文化对价值观念、个体行动、法律实施的影响与能动效应,从主体性的角度理解法治和法治社会,创造基于本土法律实践的中国理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年薪制副教授张静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以民法典编纂为视角》为题,他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概念包括法治、中国式和现代化三重要素结构,内在的体现了民主、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社会治理的法治意涵以及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情况的高度契合性和以“中国式”应对现代社会高度复杂性、快速变化性的内涵。
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敦坤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党内法规体系再完善的新方向》为题,他认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给对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中国特色和抓好重点工作,推动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守正创新、保障体系优化完善,保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目标全面实现,是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再完善需要努力的新方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亚军以《涉外法治视角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意义》为题,他认为可以通过涉外法治实践的国内和国际意义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涉外法治国内实践意义体现在其强化了对外关系中防御与反制的能力、 优化涉外民商事活动的营商环境的功能,而国际实践意义则表现为推动国际法治的建构、海外维权保障体系保障等方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翔以《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题,他从法治与国家治理、法治与改革、法治与新发展三个维度展开对的“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及“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等重大理论命题的论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小康以《法中之理再造:宋代理学对传统中国法理的独特贡献》为题略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优秀传统法文化的关系,他认为宋代理学通过再造法中之“理”的意涵在规范、价值、方法及信仰四个方面对传统中国法理做出了独特贡献,主要表现在:在实质合理性诉求下,重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式的“理法”规范体系;以求真、向善之心态来理解和参与司法裁判;总结司法中事实认知、法律推理的一般规则;以“对越”明“理”的话语强调法官应虔诚地面对、信仰法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鼎以《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功能定位:以农地制度为例》为题,他通过对农地制度的历史演变、法治困境的深入分析论证了法治对中国式农地制度现代化发挥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乐瑶以《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路》为题,她认为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进而提出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三个方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路径。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子潇以《中国式司法理论创新模式——从诉源治理中的视角切入》为题,他通过对理诉源治理这一中国式现代司法经验的梳理,认为“中央引领-地方创新-部分试点-全面推开-总结提炼-发现(既有理论之)悖论-更新/建构理论-实践验证”的是我国司法理论一般性理论创新模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智宇以《合作共治原则下的信息网络安全犯罪治理中国模式》为题,他说网络安全犯罪治理需要在合作共治原则的指导下探索出中国式的治理模式,将着眼点由犯罪行为实施者转向网络平台服务管理者,赋予他们合作共治的自我监管刑事义务,以从源头遏制住新技术背景下的不法侵害发生可能。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韩振文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下的共享法庭:运作模式、现实困境及优化路径》为题,他认为浙江省的共享法庭主要有镇街、村社、特设共享法庭三种模式,具有功能丰富、极具便利性、灵活性与融合性的特征,职能定位模糊、人员选任与工作分配问题、工作人员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现实困境阻碍了其实效的有效发挥。对此,他提出对共享法庭职能要精准定位,探索创新“共享法庭+”模式,充分发挥共享法庭融合性等优化建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雨亭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立法活动新动向——以人大代表专业背景为考量的地方立法参与制度》
她通过对浙江省推行的以人大代表专业背景为考量的地方立法参与制度的研究,认为该制度应定位于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系列制度中的一环。为了实现这一制度目标,应建立全过程公开机制、保证人大代表兼顾多重角色,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应尽可能引入所有相关利益方,保障不同利益群体、不同意志要求都能够得到充分表达。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怡忱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下信息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为题,她以侵权法保护为核心的传统信息安全治理模式面临困境为出发点,认为我们应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科技安全为根本支撑,以风险防范作为重 点手段,不断完善信息安全法治体系。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郑洋以《完善国家数据安全犯罪治理体系的若干建议》为题,他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刑法为主、相关行政法律为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危害数据安全犯罪规制体系,保护对象狭窄、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周延是危害国家数据安全犯罪规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拓展保护对象范围,扩充危害行为方式,强化对非国家秘密、情报类数据的保护等是其完善路径。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演锋以《矫正“选择性治理”:“元治理”的法治现代化进路》为题,他认为由于框架性立法的局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短板、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限度等因素,作为元治理主体的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治理”的问题,应充分发挥立法的规划与矫正功能,强化政府的自我规制是矫正选择性治理的可能方案。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叶东以《“双碳”目标下企业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合规路径》为题,他认为应将企业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政府环境权力与企业环境责任的双层嵌套法理结构作为企业环境合规的理论基础。基于此种法理,企业应当建构起权利类环境合规和义务类环境合规的实现路径,形成公权力机关、企事业主体以及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格局。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讲师陈颖以《中国式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以社会治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为例》为题,他认为社会治理法和经济法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法律关系主体的多元性、权利义务的共生性、行为模式的非对抗性以及价值追求的趋同性,而两者的基本原则、调整范围、调整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但也有明显区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副院长陈实教授担任闭幕式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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