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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2014-02-10 06:11:32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近两年来,我院加大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查办案件4件16人,占反贪局立案数的47%,且全部都是几名村干部结伙作案,在作案过程中发生的串案、窝案比例高达100%。”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周兵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

  “2013年的长流镇会南村村委会文森村民小组组长吴逊顺等4人分3次提现345万元补偿款结伙侵吞案、2012年的东山镇射钗村村委会主任林维忠等人贪污救灾补贴款案、2011年的石山镇北铺村村委会主任王修光等6人贪污1300万元征地补偿款案等,都呈现出结伙作案数量多、窝案串案比例高,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影响农村稳定和主要集中在重点项目征地过程中、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三个特点。”周兵说。

  村官合伙侵吞补偿款

  海口市秀英区是城市、乡镇、农村的接合地,资源丰富,特别是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口城市西扩战略目标的提出,土地流转迅速,产生巨大利益,一些村官经不住金钱诱惑出现涉农职务犯罪案件。

  据周兵介绍,2013年的文森村民小组干部吴逊顺等4人贪污征地补偿款345万元案的线索,是永兴检察室和反贪局、预防研究室在联合走访时发现的。

  2013年5月2日,秀英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获取吴逊顺等4人涉嫌贪污线索后,反贪局立即对此线索进行评估,认为此线索有较高价值,遂于5月6日对此线索展开初查。在展开初查后,检察官到秀英区政府重点项目办调取相关书证。

  周兵说,在调取书证的同时,办案人员迅速对嫌疑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及文森村民小组财务账本展开全面调查,发现两个疑点:一是提现量大,文森村民小组在2013年1月15日、16日、18日分3次从长流信用社共提现宅基地追加补偿款345万元。按照相关制度,征地补偿款的支取应该先将发放表格报镇政府审批,而该村的财务账本上附的宅基地追加补偿款的发放清单的造表时间却为1月18日,因此该发放清单应该是后来补的,甚至有可能是伪造的;二是缺少分配方案,从近几年查办农村案件来看,这是极不正常的。从5月6日展开初查到5月30日立案,检察官在极短的时间内掌握了不法分子的违法事实。

  2013年5月30日,秀英区检察院反贪局对吴逊顺等二人立案侦查。在突破吴逊顺等二人后,秀英区检察院联合秀英区纪委到文森村民小组进行法律宣传和政策教育,6月3日,此案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吴谦浩、吴志民投案自首。

  近日,秀英区检察反贪局侦结此案,该院公诉科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多集中征地领域

  “除了吴逊顺等4人涉嫌侵吞345万元补偿款外,2011年的石山镇北铺村村委会主任王修光等6人贪污1300万元征地补偿款案也是窝案。”秀英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赵世良说,近两年,他们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件16人,全部都是几名村干部结伙作案。

  在北铺村村委会主任王修光等6人贪污1300万元征地补偿款案中,6名现任和往届村干部联合策划实施,并向海口市国土局的公务人员行贿220多万元,村干部依据“贡献”大小分赃。

  “2012年的林维忠等二人贪污救灾补贴款案,涉案金额虽然只有5万多元,但是涉及到农民的‘救命钱’,社会影响恶劣。”赵世良说,他们收到该案线索后,根据举报内容对五保户低保户倒塌房屋重建、涵洞水利设施建设、村民生活供水设施建设、龙州河渡口木船修建、村路照明电力改造、冬种瓜菜抢种补贴、粮食直补等项目一一展开排查,经排查发现该村在冬种瓜菜抢种补贴方面造假骗补后,又针对该村14个村民小组一一展开调查。

  赵世良表示,上述涉农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重点项目征地过程中,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比如,吴逊顺等4人贪污征地补偿款案和文明村民小组组长陈施发等人贪污征地补偿款案,均发生在海口市货运大道二期项目的征地过程中。

  就此,秀英区检察院分管反贪的副检察长羊建民表示,面对村官涉农领域窝案串案多发的趋势,一个突出问题逐渐显露:越是权力高度集中之处,越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区。相对于个体腐败,这些一挖一窝,一牵一串的集体腐败窝案,因共同利益使涉案人员相互抱团,为身在关系网中者提供保护,打击难度更大。制图/李晓军

  □说“法”

  源头反腐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如何从源头遏制涉农职务犯罪?最重要的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组织建立到各涉农有关部门直至到村级基层组织,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加强农村普法宣传与廉政品德教育,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其次,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新动向,及时了解掌握容易诱发涉农职务犯罪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对乡镇村及涉农管理部门干部的监督作用,消除滋生职务犯罪的隐患;第三,要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一套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运作程序,减少权力运作随意性。

  “农村重大具体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在土地承包、转让、出租等问题上,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接受村民监督。”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羊建民表示,对村提留、土地出租收入及扶贫、防汛、救灾、优抚等专项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财务跟踪监督机制,对国家和上级较大的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和民政救济款物跟踪监督,深入农户逐一核对,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铲除滋生涉农职务犯罪的土壤。唯有如此,才能破除“上下勾结、利益均沾”的窝案串案迷局,源头减少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              邢东伟

  链接

  江苏省南京市在过去4年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44件50人,被查办“村官”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

  据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的《“村官”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2年,南京全市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44件50人,其中2009年6件7人,2010年8件8人,2011年16件18人,2012年14件17人。

  据统计,被查办“村官”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而七成多的“村官”是因征地拆迁而陷入职务犯罪泥潭。南京市检察部门提供的报告分析说,城乡接合部处于城市扩张最前沿,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该区域的工作重点,被查办的大部分“村官”正是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利用“以地生财”的“区位优势”和“发展良机”,大肆受贿或贪污补偿款、工程款。



来源:中国普法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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