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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维稳的法宝

2014-01-10 09:29:11

消息来源:中国法治 评论
 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2014年1月09日 人民网)

  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此次讲话中的最大亮点之一,他的讲话切中时弊, 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我们摆脱困境做好社会大局稳定工作的法宝。

  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但是,稳定就是要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也就是说,维稳是手段而非目的,不是为了维稳而维稳。

  要维稳,首先要规范权力行使,强化权力责任。如果管理者不作为或胡作为,百姓冤声四起,为官者麻木不仁,这样公民维权举步艰难,有冤无处申,有气无处泄, 发生一些过激行为就很难避免,维稳也无从谈起。维稳与维权的对立,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能否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能否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这是对官员执政水平与能力的大检验。

  维稳必须先维权。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不能是为了控制人、束缚人,而是为了保障人、发展人,为了建立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是服务和服从于人的生存与发展这一根本目的的。可以说,维稳工作不仅是保障社会正常运行的工具,同时本身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和标志。维权是维稳的前提,维稳是维权的结果,两者有着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没有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就没有稳定,同时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这也是凝聚人心、赢得信任的前提和基础。维稳与维权从根本目标上来说是一致的。

  维稳工作,必须改变过去的思维方式或思维习惯,要从管理上多找问题。只有让管理者一方面维护好自身形象,一方面维护好群众权益,然后才能谈到社会稳定。否则,逻辑倒置,总是在找外部原因,问题是永远也解决不好的。

  维权对维稳无害而且有益。当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民群众希望自己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能得到充分的尊重,维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公民在法律框架内的正当合理的维权活动,不是破坏法制,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维权活动也是公民对现有政权和制度合法性认可的体现,是公民信任现有政权和制度能够输出正义的体现。这不仅不会威胁到现有政权和制度,还会督促政府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不仅不会破坏社会稳定,还会使社会保持长久稳定;这不仅不会促使社会溃败,还会促进社会健康。惟有让公民合理合法的诉求进入制度轨道,惟有老百姓的权利得到尊重,得到保护,不被侵犯,公民才不会在体制之外寻求非理性的渠道予以表达,社会才会稳定。

  维权不仅能够维稳,而且可以创生和谐稳定因素,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为此,政府官员要正确对待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在对待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解决,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滥用职权等不当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达到主动“维稳”的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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