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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了防止减刑、假释领域的司法腐败,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该《规定》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司法解释明确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情况。此外,司法解释还就如何考察拟假释罪犯再犯罪危险性问题、假立功问题等进行了专门规定。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每周法讯》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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