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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4
05 /27
14:25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4月20日,国务院提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相关意见。意见包括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等。意见提出开展涉农资产证券化试点。对符合“三农”金融服务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意见还要求大力发展农村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工具。这一任务将由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每周法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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