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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愿与公公发生性关系后,报警声称被公公“强奸”
2021
11 /25
10:21
消息来源
法制现场播报
女子自愿与公公发生性关系后,报警声称被公公“强奸”

女子自愿与公公发生性关系后,报警声称被公公“强奸”

    毁三观啊!女子结婚后,为了能够快点离婚,居然自愿与公公发生性关系,再报警声称是被公公“强奸”。那么这女子到底为啥要这么着急离婚呢?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后发现,公公与儿媳的性行为是自愿的,而且女子此举的真实目的,令人大吃一惊....

   案发在江苏盐城。男子小曹今年30岁,其父亲老曹由于着急儿子的婚姻大事,于是找来媒人徐某,希望其能够帮儿子找到合适的对象结婚。

   徐某爽快答应后,很快就为小曹介绍一位自称32岁的女子张某。在女方“干爹”陈某的见证下,双方见面相亲。随后,陈某提出张某出嫁需要彩礼12.6万元以及“四金”首饰的要求。

   虽然这个要求对老曹家来说有点困难,但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老曹还是咬牙勉强答应了女方的要求。

   可就在二人准备举办婚礼时,曹家人意外发现张某真实年龄为36岁。

   为了不影响婚期,曹家人选择原谅并如期举行了婚礼。二人成婚后,张某就一改婚前贤妻良母的形象,并且开始夜不归宿。最令人吃惊的是,张某在结婚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到派出所报案,声称被公公老曹“强奸”。

   老曹到案后,如实陈述了其曾与儿媳发生过性关系,但否认强奸,并声称是儿媳张某自愿的。对于这种有违常理的“强奸案”,警方自然不敢怠慢。

   随着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后发现,张某在短时间内有过4次婚姻史,而且每次结婚和离婚的时间都相隔时间不久。并且还发现张某的三次婚姻史,均是以媒人徐某介绍相亲、干爹陈某提出要求后收受彩礼,张某与男方结婚后再迅速离婚的。

   这一异常现象,警方察觉到本案的背后,极有可能涉嫌犯罪。

   最后,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其在2013年离婚后便开始骗婚。在成功骗婚两次并非法获利20万余后。其发现急于离婚,会导致退还少许彩礼的情况发生。

   为了达到一点都不用退还的目的,张某决定以“受害者”的身份来退婚。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目前,张某、徐某、陈某因诈骗罪被刑拘。(来源:紫牛新闻)

   1、为了非法获利,这个张某真的是啥事都敢干。从法律层面来讲,张某涉嫌犯罪。从道德层面来看,张某的行为不仅仅是让曹家人损失钱财那么简单。

   张某可以服刑后,一走了之,可曹家父子这往后的日子,可咋过呢?“杀人诛心”啊!一个家庭就被张某等人毁了。

   2、本案先以徐某充当“媒人”身份穿针引线,后由“干爹”陈某提出要求并收受彩礼等财物,最后由张某出嫁后再以各种理由脱身。这一系列操作,就是俗称的骗婚行为。

   所谓骗婚,其本质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后,实施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及以上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显然已构成诈骗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本案中,张某、徐某、陈某三人共同预谋、分工合作,在成功实施诈骗20余万元后,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曹家人12.6万和“四金”首饰,因此可判断三人诈骗既遂32万余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三年以上;再往上就是涉额金额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结合《江苏省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之规定,诈骗6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属“数额巨大的”,故张某3人量刑将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3、什么情况下,才能要回彩礼?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恋爱结婚后因双方个人原因明确要求离婚且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女方应当予以返还彩礼:

(一)已结婚,但还没有共同生活的;

(二)男方通过借贷方式来支付彩礼后而无力偿还的;

(三)先支付彩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由于本案张某涉嫌犯罪,所以曹某的“彩礼”,实际上是被骗钱财,在张某3人那属于赃款,这是无条件必须返还给曹家人的。如不能返还,则意味着不能从轻处罚。


  据说,骗婚在农村是很常见的现象。希望通过本案的发生,能够起到警醒大家看清骗婚的本质与其作案特点的作用,更主要的是大家能够及时发现骗婚者的真实面目,避免个人财产安全遭受损害!
责任编辑:鲁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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