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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官许进智破农夫中毒案
2014
04 /03
08:5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明朝法官许进智破农夫中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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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朝骥

  在古代,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仅要依靠对法律的遵从和理解,有时候还需要有生活经验的积累。下面的两个小故事,就是由于法官具备了生活经验而避免的冤假错案。

  明朝的时候,山东单县有位农夫在田里耕作,他的妻子送食物给他吃,他吃完后中毒而亡。公公认为是儿媳毒死了自己的儿子,于是告到了官府,妇人受不了酷刑之苦,只好认罪。

  许进当时在山东任职,看到上报的这个案件以后,认为其中有冤屈,他说“夫妇相守,是人生最大的心愿;而用毒杀人,应该有严密的计划,哪有自己送食物去田里毒死自己丈夫的道理呢?”于是亲自到单县将妇人提出来审问。妇人见到案件重审,知道案件会有所转机,于是大声喊冤。

  许进详细问了她所送食物及经过的道路,妇人说:“送鱼汤米饭,从荆林通过,没有任何异样。”许进听到这儿,想起来曾经听医官说过,荆花和鱼一起煮,会产生毒素,于是就叫人买鱼作汤,放入荆花,让猪狗来尝试,全都中毒而死,由此妇人的冤枉才得以洗清。

  还有一个案例与之类似,有个苏州人外出经商,他的妻子养了几只鸡。商人经商不顺利,几年后才回家,于是妻子杀鸡煮给他吃,这个苏州人吃后竟当场死亡。邻居怀疑妇人因为有奸情而谋杀亲夫,于是向官府报案。县令在审问中,感觉妇人是恪守妇道的,不可能谋杀亲夫。县令知道当地百姓有个习惯是不吃老鸡,更不在夏天吃老鸡,猜想是鸡有毒,于是派人找来老母鸡,煮给临刑的死囚吃,果然毒死两人,经过检验发现,是因为鸡吃过蜈蚣等各种毒虫,毒素长期在体内累积导致。由此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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