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 >正文

2月起新规施行:房地产广告不得宣传"买房送户口"
2016
02 /01
10:17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2月起新规施行:房地产广告不得宣传"买房送户口"

(原标题:2月起,一批新规的施行将影响你我)

中国新闻网【2月1日起,申请结婚离婚须指纹认证】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月1日起实施。新《规范》中结婚登记增加了指纹认证环节,要求离婚登记有独立场所,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这个2月,中国老百姓好事连连。除了农历新年即将来临,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也将在本月施行。

房地产广告不得宣传“买房送户口”

“买房子送户口”“买房直通名校”……这些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房地产广告,今后将被视为违规。

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有些房地产广告会故意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规定对此明确,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婚姻登记处不得设置婚纱婚庆等服务机构

原本9元钱就能领到的结婚证,却要购买各种婚纱摄影、婚庆服务等“套餐”才能办好,这类结婚登记的“堵心事儿”今后将被禁止。

2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婚姻登记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民政部将通过执法检查等工作,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加强处理。

规范还增加了一些便民措施。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婚姻登记处须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单设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保护当事人隐私。

医疗设备严禁“带病”工作

一些医院在采购医疗器械时行为不规范,渠道不合法;一些医院忽视对医疗器械的维护,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2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严禁医疗设备“带病”工作。

与以往的要求相比,这份文件意味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新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较高风险医疗器械实现重点监管;可以对医疗器械生产经验企业、维修服务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针对以往由于对维护的有关制度和售后服务规定不明确,导致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隐患的问题,办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管理制度,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记录,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

“金牌月嫂”认定有了国家标准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自2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6个星级,各等级的月嫂必须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根据规范,月嫂年龄应为18岁到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最高级别的“金牌月嫂”的“门槛”,则包括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具备48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可以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对新生儿和婴儿进行生活照料及生活保健等。

十类不文明乘机行为将被记录

旨在强化航空运输秩序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冲击值机柜台等10类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将被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记录并告知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单位,保存期限为一年至两年。

这十类不文明行文包括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

办法明确,被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旅客如对记录有异议,可向中国航协提出申诉,中国航协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答复。异议处理期间,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不受影响。

来源:新华网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陈听
上一篇:新婚姻登记规范2月1日起实施:结婚离婚须指纹认证 下一篇:公安部:户籍制度改革4类人群将受益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