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律文书 > >正文

仲裁法律文书
2010
08 /03
00:01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仲裁法律文书

仲裁法律文书

 

( )字第 号

 

  (申诉单位名称):

 

   年 月 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本会决定立案处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日前送交本会。

 

  二、请即向本会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2

 

  3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第36条规定,请向本会预交案件受理费 元。

 

  本会开户银行为:

 

  帐号:

 

  案件处理终结,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按比例分担。

 

                               年 月 日(印章)

 

  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份。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上一篇:仲裁答辩状 下一篇:仲裁反申请书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