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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2010
08 /04
02:54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 200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等五十九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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