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 >正文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2010
08 /02
16:05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6 号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年5月18日公布的《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信部无〔1999〕424号)同时废止。

 

部 长  李毅中

                                  二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上一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下一篇: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