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普法课堂 > >正文

酒吧KTV“捡尸”与醉酒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真实案件)
2021
11 /16
16:27
消息来源
法律内参
酒吧KTV“捡尸”与醉酒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真实案件)

很多人或许听过这样一个词汇:“捡尸”。

所谓“捡尸”,并非是去火葬场捡尸体,而是指某些男性在酒吧、夜店、KTV等场所或附近等候,看到喝醉酒或醉倒的女性将其带走并发生性关系。

其实,绝大部分的“捡尸”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年满14周岁的男子捡走陌生醉酒女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志,侵犯了其性权利。我国《刑法》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常见情形有:用酒将女性灌醉或使用药物将女性麻醉后实施奸淫行为,趁着女性熟睡进行强奸等等。只不过“捡尸”这种词汇淡化了犯罪色彩,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良风气,在媒体报道的很多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也自认吃亏或者不知第一时间取证维权。今天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涉及这个话题也是希望能给大家以法律上的提醒。

2014年曾发生过一起较为典型的“捡尸强奸案”,在武汉某酒吧内,几名男性趁一名外籍女性喝醉酒不省人事将其带出酒吧并轮流发生性关系,事后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当时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几名被告人犯强奸罪,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拒绝、反抗,系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行为,其中一名辩护人甚至提出不能排除被害人系自愿与其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此案历经两审,以下是法院审理查明的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14武汉捡尸强奸案”

通过此案,除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外,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也提醒广大年轻女性朋友特别是夏日聚会不醉不归的盆友们:如果去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喝酒最好找靠谱的人结伴,聚会喝酒散场后最好有人护送,女性切勿单独醉酒,同时也注意离开视线或陌生人递来的饮品不要随意饮用,提高安全意识。

“捡尸”涉嫌违法犯罪,而一旦被捡了也注意及时保存证据,维护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鲁林芝
上一篇:素媛案件真实故事过程(原型) 下一篇:最后一页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