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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心如秤”视为法
2021
08 /16
09:58
消息来源
人民法院报
“吾心如秤”视为法

   秤,相传是商圣范蠡在经商中发明的,作为计量工具代代流传,一直沿袭了两千多年,直至今天还被使用着。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人们也不断地赋予秤以文化内涵,称其为公平的象征、良心的标尺,秤虽小可称人心,可谓天地之间有杆秤。正如朱熹《朱子语类》卷十六所言:“这心之正,却如秤一般,未有物时,秤无不平,才把一物在上面,秤便不平了。”

  “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是《太平御览》卷429载诸葛亮《杂言》中(也有人说载于诸葛亮的《与人书》中)的一句名言。把心比作权衡轻重的秤,心无偏私,公平如秤,表示用心之公平,行事之公允,无成见无私心,完全依人的真实情况为准,以我心之公平而平定众人之心。作为一个成功的政治家,诸葛亮说到做到,在为人处事施政中,非常重视公正,蜀汉各位朝臣才乐于听命,上下凝聚齐心北伐,即使像魏延这样反复无常的人,也恭恭敬敬,不敢有不同的说法。最能体现诸葛亮“秤心”的是“挥泪斩马谡”、陡然晋升王平以及自贬三级。他依法弹劾李严、廖立,废两人为平民,而两人对诸葛亮的严厉处罚无丝毫怨愤,仍寄希望再被起用。诸葛亮忧劳致死后,两人的希望破灭,一人竟“忧愤”而亡,一人“垂泪”叹息。个中原因,陈寿早给出了答案:诸葛亮“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性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张裔追随诸葛亮多年,曾这样评价他“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

   后人对诸葛亮的“秤心”更是有口皆碑。唐代胡曾《谢赐钱启》载:“推葛亮之秤心,负姜维之斗胆,内安宗庙,外却蛮夷。”即只要具有诸葛亮的公平之心,姜维的胆魄勇气,就能内安朝廷,外胜强敌。清代王永彬《围炉夜话》载,“成大事功,全仗着秤心斗胆;有真气节,才算得铁面铜头。”即能够成就大事、建功立业的人,全依赖公平如秤的精神和非凡的魄力勇气。真正能坚持正义、节操高尚的人,才称得上是铁面无私不畏权势。其中,南宋户部尚书真德秀《西山政训》所载的一段话,更是说得到位,“公事在官,是非有理,轻重有法,不可以己私而拂公理,亦不可骩公法以狥人情。诸葛有言:‘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此有位之士所当视以为法也。”即官员处理公事,是非自有公理,处置轻重与否自有法律为据,不可因私心而违背公理,也不可以枉法来曲从人情。诸葛亮说过:“我的心像一杆秤一样,不能为人任意称量轻重。”为官者应将这段话视为法规。

   不言而喻,公平是社会运作、国家治理的最核心价值,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基础,是保证社会长治久安、推动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维护公平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要基于公平的标准和原则,以合理合情、不偏不倚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来处理事情。当然,负有社会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者以及政法干警,在维护公平方面负有更重要的责任。在待人处事时能否做到公正,绝不仅仅是个人修养问题,还关系到能否凝聚部属,甚至于事业的成败,因此,如若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做不到公平,也绝不是只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失职与渎职,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像真德秀所说,将“吾心如秤”视为法,当作一项刚性要求、硬杠杠来对待,不失为自我约束的好办法。作为办案的法官,更要牢固树立“吾心如秤”视为法的观念,将公平贯穿在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坚持程序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并做到每办理完一起案件,都要严格自查自纠,看看是否做到了公平,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用公平与正义,为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金燕)
 
 
责任编辑:鲁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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