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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贩毒案件多久判刑?
2021
07 /06
10:18
消息来源
大律师网
一般贩毒案件多久判刑?
  7月5日,“女探长扮瘾君子与毒贩交易”视频发布,多个抓捕画面首次公开。宋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禁毒大队探长,带领探组破获公安部级目标案件4起,市级目标案件3起,抓获涉毒嫌疑人650余人,缴获各类毒品41公斤。宋巍说,缉毒是危险的工作,受伤是家常便饭,怕,就不能当缉毒警察。

  她是分局唯一的一线缉毒女警

  却让毒贩子“闻之色变”

  “千万别被丰台那个女警察盯上,否则早晚得折。”这是涉毒人员口口相传的一句话。这帮人说的,就是丰台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禁毒大队探长宋巍,丰台公安分局唯一一名一线缉毒女警。

  宋巍有多“可怕”?

  2019年夏天,宋巍得到线索,毒贩老白(化名)出狱后又干起了老本行,而且出货量很大。宋巍找了很久,一直查不到老白的落脚点。宋巍暗自较上了劲,“我要盯上谁,必须得抓住。”

  后来,宋巍发现老白有个情妇小莉(化名),也贩毒。宋巍便以此为突破口四处查找,终于得到了小莉准备毒品交易的线索。宋巍和同事一大早就在小莉家楼下蹲守,等了七八个小时也不见小莉的踪影。直到下午5点,宋巍发现一个快递员向小莉家走去,便悄悄跟踪。寄完快递后,小莉往一辆商务车走去,宋巍一个箭步冲上去,死死摁住了她,同时一把将车钥匙拔了下来。再一抬眼,发现车里坐的正是老白。同事们闻声赶来将两人抓获,从车内缴获230余克海洛因。

  原来,老白为了掩人耳目逃避打击,一直以车为家,吃住都在车上。像老白一样,许多深居简出、行踪诡秘的毒贩子、瘾君子都栽在了宋巍的手上。

  今年45岁的宋巍,从警已经快25年了,但干上缉毒纯属是“误打误撞”。2003年,宋巍从分局预审部门调到派出所,主要承担内勤、户籍等文书类工作。有一次,所里处理一起受害人是女性的案件,身为女警,又干过预审的宋巍被抽调参与审讯工作。此后,宋巍就一边干着户籍业务,一边跟着警区打击办案。

  有一次,同事得到线索,一个毒贩子从外地运毒来京。一位男同事准备假扮买主到毒贩入住的酒店进行交易,择机抓人缴毒。

  “不行,你一个人去太危险了,万一出点岔子,连个联络报信儿的人都没有。”宋巍她主动请缨,“我得跟你一起去,咱俩假扮夫妻,也好有个照应。”

  进了毒贩子的房间,两人随机应变,拿桌上一个吸食冰毒用的冰壶做起了文章。“嘿,媳妇儿,你刚不是说想玩了吗,正好有家伙。”“好啊,一会儿我得来两口儿。”俩人一唱一和让毒贩子一下放松了警惕。就在双方握手的一瞬间,男民警一把将毒贩子按在地上,宋巍夺步拉开房门,支援的同事一拥而入。这一仗干净利落,现场缴获冰毒两千多克。

  胆大心细的宋巍引起大家关注。很快,她就进入分局刑侦支队,专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

  在清一色大老爷们儿的缉毒民警队伍中,靓丽又能干的宋巍格外耀眼。而在打击毒品犯罪的隐蔽战线上,女性身份又成为她最好的“伪装”。这些年,宋巍扮宾馆服务员盯过梢,扮货运站老板抓过人,甚至和毒贩子面对面“照个眼儿”也未被察觉。

  但危险常常不期而遇。在一次抓捕时,毒贩想要跳窗,宋巍立即识破,使劲浑身气力将对方按住,结果被人高马大的毒贩一脚踹伤了腰,在床上足足躺了半个多月;在一次深入毒贩藏身之处时,老奸巨猾的毒贩甩出一包海洛因让宋巍当众“尝尝”,以此来考验她。宋巍临危不乱,找借口搪塞了过去。

  “说一点不害怕也不可能,但投入到案子里,就顾不上害怕了。”宋巍自嘲说:“我从小就胆儿大,跟个假小子似的整天在墙头跑,还学过几年武术。虽说后来功夫都荒废了,但那股子劲头儿还留在骨子里。”

  打击毒品犯罪是宋巍的职责,但比破大案更让宋巍高兴的是涉毒人员能够远离毒品。

一般贩毒案件多久判刑

女探长扮瘾君子与毒贩交易 一般贩毒案件多久判刑?

  贩毒被抓,如果案情简单的话,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如果案情复杂时间长一点,甚至达一年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如果案情复杂时间长一点,甚至达一年多。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贩卖毒品罪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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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根据其犯罪严重性来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从轻处罚。

  1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责任编辑: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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