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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几年
依据《刑法》的规定,前夫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和盗窃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本案中,前夫有两个犯罪行为,一是找人冒充办领二代身份证,该行为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前夫出售金女士的个人房产并将售房款据为己有,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两罪择一重罪处罚。
至于此事件中的买方,若符合善意取得,则金女士要按照判决规定的时间内交房,至于损失,则只能找前夫追偿了。正所谓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几年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用身份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是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即发生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其中“国家规定”是指《刑法》第96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二是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的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这里的“证件”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
三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