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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他人钱财怎么判
2021
06 /04
13:54
消息来源
大律师网
诈骗他人钱财怎么判
 最近过得咋样?婶儿给你介绍个对象呗!

  那敢情好啊!谢谢婶儿~

  那你加一下这个姑娘吧,人家可漂亮了。

  得咧!

  亲戚说要给你介绍对象

  对方貌美如花,身世清白

  你以为爱情来了

  最后竟发现“她”只是想骗钱

  更让人大吃一惊的是

  这个“她”竟然就是……

  人财两空,警方介入侦办

  2021年5月4日上午,广西小伙陈某到梧州藤县濛江派出所报案称,他被一女子以谈恋爱为名诈骗了56万元。

  由于案情重大,广西梧州藤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合成作战机制,组织网安、刑侦及相关警种配合,共同对案件开展侦办。

  网恋甜如蜜,“女友”竟是堂婶

  因陈某说该女子是堂婶介绍给他的,所以办案民警便从其堂婶聂某入手开展调查工作。经过走访、摸排、分析、研判,警方确认聂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4日18时许,办案民警将聂某抓获。经审讯,她如实供述了自己以谈恋爱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温柔一刀,谈爱谈钱不露面

  经查,聂某之前在某境外赌博平台上输了不少钱,一直想翻本,但苦于没有资金,便萌生了行骗的想法。

  经过考察,她盯上了丈夫的堂侄陈某。2020年10月份,聂某就以帮陈某介绍女朋友为由,向他推荐了名为“杨燕”的女子。随后,聂某便假扮“杨燕”与受害人陈某在网上聊天。

  一段时间后,俩人发展为“网上恋人”的关系。“杨燕”以感冒、没钱吃饭等为由多次向陈某索要钱财,陈某一一转账。期间,陈某数次约“杨燕”见面或视频、语音通话,都被以各种理由拒绝。

  分饰多角,身份瞒天过海

  其实,陈某之前也不是没有起过疑心,毕竟“杨燕”从来不跟她语音、视频。苦闷的陈某便去询问堂婶聂某,聂某自然是一个劲儿地劝他放心。

  除了“堂婶”“杨燕”两个身份,聂某还一人分饰多角,以“林警官”“数据分析师”等角色与陈某进行交流,令其对“杨燕”的身份深信不疑。

  “恋爱”过程中,“杨燕”慢慢以家属住院、弟弟撞车需要住院、考教师资格证等原因向陈某坤索要成千上万的转账,而陈某一直很相信这个所谓的女朋友。自己没有钱,就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借,前后陆陆续续向“杨燕”转账56万元。

  直到5月4日,陈某坤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事实真相水落石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诈骗他人钱财怎么判

男子网恋被骗56万 女友竟是堂婶 诈骗他人钱财怎么判

  骗取他人钱财如何量刑要视案情而定,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他人钱财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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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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