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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2021
06 /03
11:02
消息来源
大律师网
犯人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5月31日9时,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在朔州中院开庭宣判。受害女童朵朵的父亲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被告人王某蓉因犯虐待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某蓉当庭表示选择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刘瑞明)5月31日9时,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在朔州中院开庭宣判。受害女童朵朵的父亲刘魁风告诉新京报记者,被告人王某蓉因犯虐待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某蓉当庭表示选择上诉。刘魁风表示,他对判决结果满意。

  本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朵朵成为植物人状态,终生全部护理依赖等不可挽回的损害后果。被告人王某蓉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所提相关量刑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蓉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朵朵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8余元(已支付的5万余元相应核减)。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5月14日,12岁的女童朵朵被继母殴打至昏迷,被紧急从山西怀仁市送往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朵朵头部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存在大面积脑梗死。同时,身上有多处皮肤破溃并伴有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贫血。

  2021年2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王某蓉在与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2020 年以来,王某蓉又多次对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扭掐、殴打,致朵朵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4月15日,本案一审在朔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蓉辩称,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自己的脾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否认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犯人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 犯人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不是一直坐牢,很多情况下可以减刑,但是至少二十年。《刑法修正案八》十五规定:将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适用情况有哪些

继母虐童案一审宣判 犯人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一、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判处无期徒刑,最低服刑13年可以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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