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普法课堂 > >正文

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
2021
04 /08
11:37
消息来源
大律师网
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
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责任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失偏颇。对于何谓“符合录用条件”,我国劳动法未作出任何规定,但所谓的“录用条件”也不应由用人单位自己说了就算,而应是经过公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共知的,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是用人单位任意找一个理由,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应赔偿劳动者损失或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约定在试用期内即使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给予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的,只要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也是应该允许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在程序上通知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无须提前通知但不能不通知。目前,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不实施通知的行为即违反了劳动法对程序的要求,所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易造成劳动者任意跳槽,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依法向职工索赔。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杨茜
上一篇:合同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下一篇:最后一页
中国法治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0900144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