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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付薪”的老板,应列入“打黑”范畴
2010
08 /05
00:5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暴力付薪”的老板,应列入“打黑”范畴
发布时间:2010-08-05 14:03:20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易艳刚 

要扭转“重资方、轻劳方”的现实,就必须从缩小劳资双方的强弱对比做起。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着手,在保障资方能通过诚实经营赢取利润的同时,也尽最大可能保障劳方能通过合法劳动实现自己的价值

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传出类似“某老板欠薪潜逃”或“某地农民工集体讨薪”的新闻。而最近发生的几件事表明,暴力元素阻挠工人讨薪事件的发生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118名湖北农民工在陕西临潼讨薪遭殴打的事件还未了结,广东江门再次出现讨薪者被打的新闻:7月28日,广东建粤工程有限公司的30多名工人来到该公司项目部,要求老板发放拖欠已久的工资。让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老板在带来工钱的同时,也纠集了二三十个全身都有文身的打手,讨薪工人只有经过他们的“拳头风暴”之后才能拿到工钱,部分“讨薪积极工人”还要额外遭遇被围殴的命运。(8月4日《广州日报》)

“纠集”“打手”“文身”“围殴”,这些黑帮电影里经常出现的暴力元素,让这些急着拿到“辛苦钱”的工人尊严尽失,也让这些恃强凌弱的老板们多了几分匪气。“暴力付薪”的他们,俨然已经与黑社会无异。

我们并非没有应对欠薪的法律与政策。《劳动法》就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但总是有很多企业置若罔闻,克扣工资是常事,“经济补偿金”更是一个永远的“传说”。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除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产业工人的弱势之外,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老板暗中和黑恶势力有所勾结,甚至他们本身就可能就是黑恶势力。他们或多或少地需要一些“暴力手段”来吓退那些讨薪者,让他们变得服帖和甘于吃亏。在广州江门这一事件中,老板指示打手们对于所谓的“讨薪积极工人”“额外优待”,主要目的还是想对其他可能走上讨薪之路的工人形成一种心理上的震慑感,暗示他们,如果坚持不懈、执意讨薪,只会落得如此下场。

我们一直在说,要让人们通过体面劳动创造幸福生活,要让人们生活得有尊严,可如果连基本的劳动报酬都得不到保障,如果连领取劳动报酬都要冒着被暴打的危险甚至生命危险,又何谈尊严?

因此,要扭转“重资方、轻劳方”的现实,就必须从缩小劳资双方的强弱对比做起。从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着手,在保障资方能通过诚实经营赢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尽最大可能保障劳方能通过合法劳动实现自己的价值。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刑法》下半年将进行修正,对故意欠薪人员将予以严厉的处罚,“对于故意欠薪情节严重者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还拟规定严格的从业限制,“故意欠薪人员,将不得再担任企业的法人代表,甚至连股东也不能担任”。这样的积极信号值得我们期待,毕竟,以严刑峻法应对欠薪,即使不能完全打掉劳资纠纷背后的黑恶势力,至少也能遏制那些动辄露出一身匪气的老板们的嚣张气焰,为解决欠薪问题创造更好的氛围。

据报道,江门当地派出所已对打人事件立案调查。需要提醒的是,此案绝不能等同于一般的治安案件,从资方的恶劣嚣张表现看,似该从“打黑”的角度进行调查严惩。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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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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