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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占比:被高估还是被低估?
2010
07 /21
22:43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劳动报酬占比:被高估还是被低估?

发布时间:2010-05-19 07:09:19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法治观察

冯海宁

  全国总工会官员称中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财政部专家称,因为统计口径不同导致劳动报酬占比被低估,但承认10年来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而居民部门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5月18日《人民日报》)

  财政部专家能及时回应“我国劳动报酬占比连续22年下降”,当然值得肯定。但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是不是被低估,我以为还值得商榷。诚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作为官方专业研究机构,既掌握研究方法又掌握相关数据,但是研究结论是否接近真相,学者与公众还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尤其是引起这场轩然大波的全国总工会,更有必要站出来与财政部专家辩一辩,看看究竟是高估了还是低估了劳动报酬占比。由于劳动报酬占比,不但关乎宏观消费,生产、交易等经济活动,更关乎社会公平。因而,不妨就这个问题展开广泛讨论,以促进收入分配合理改革、经济结构科学转型。

  普通公众不是专家学者,显然没有高深的理论,也不掌握研究资料,难以从专业角度与财政部专家进行深入探讨,但普通公众有自己观察问题的角度,比如说,由于统计方法的某些缺陷,统计数据并不一定能反映出劳动报酬、资本报酬、政府收益的真相,这必然影响“占比”的计算结果。

  首先是劳动报酬可能被高估,“占比”就可能被高估。工资收入是劳动报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统计规则是,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对象,只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等“体制内人员”,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被排除在工资统计之外。

  这种统计方法显然让真实的平均工资“被增长”了。如果工资统计涵盖了民企职工、农民工,平均工资的真实数据就没有官方公布的这么高。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劳动者的实际平均工资收入被人为拔高了,自然而然也就拔高了劳动报酬的占比。显然,财政部专家在计算“占比”时不可忽略这个根本问题。

  其次是资本报酬可能被低估,进而导致劳动报酬被高估。资本报酬率是指税后盈利与资本总额的比率。如果中国的资本方都是依法纳税的,则资本报酬就是真实的,如果存在偷漏税的话,资本报酬数据的真实性就值得质疑。资本报酬如果被低估,显然,资本报酬与劳动报酬就会更加失衡―――劳动报酬被高估了。

  据全国总工会披露,从1978年到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我以为,这个数据并没有把资本方的黑色收入计算在内。事实上,资本方偷逃税现象面广、量大、手段多样,且更加隐蔽和狡诈。仅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属于查补的偷逃税款165.77亿元,占所有违纪金额的87%,这还不包括日常稽查机构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的数额。没有发现的偷逃税款到底还有多少?不得而知。

  再者,政府收益也可能被低估。在政府、资本、居民三者的财富分配中,如果有的被低估就必然有的被高估。我以为,政府收益与资本报酬一样可能被低估,原因是政府除了正当收益之外,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许多不正当收益。

  据相关报道,在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劳动报酬占比究竟多少合适?劳动报酬占比提高到多少,才能使劳动报酬增长与GDP增长大体同步?这些问题目前学术界尚无一致看法。如果劳动报酬占比究竟被高估还是被低估也存在看法不一,无疑不利于我们客观评价社会财富分配,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说,不但要对过去的社会财富分配问题进行讨论,而且今后的改革方向更要讨论。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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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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