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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志愿服务回归“志愿”的本性
2010
07 /21
19:0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让志愿服务回归“志愿”的本性

发布时间:2010-05-05 09:10:27 我要纠错 【字号  默认 】【打印【关闭】

 

  最近,广东省佛山市福利院的老人们烦恼不已。每到周末,有时一天要来五六批志愿者,为了接待他们,老人们都感到身心疲惫。据福利院方面介绍,到福利院来服务的志愿者,最多的时候每天有十几批。“五一”期间,佛山市福利院志愿者又“爆棚”,5月1日就有5批志愿者前来服务。(5月4日《广州日报》)

  笔者相信,福利院遭遇志愿者“爆棚”现象绝不止发生在佛山一地,在其他地方,类似使老人们“被服务”的现象也一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如此一来,志愿服务就从字面上的“志愿”蜕变成了一种形式。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志愿服务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形式的呢?笔者认为有三个原因。

  第一,志愿服务通常是被组织的。一直以来,我们都习惯被组织到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志愿服务,这样虽然有利于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但正因为多数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是被组织的,而不是真正志愿的,于是导致他们的志愿热情并不是很高,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敷衍了事,把志愿活动当成走过场当然在所难免。第二,志愿服务往往别有用心。我们到福利机构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本义是为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和社会大家庭的和谐。而现实是,一些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组织此类活动通常带有其他功利性目的。也就是说,组织志愿服务只是其表,背后的功利性目的才是真正目的。

  第三,志愿服务缺乏制度规范。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之所以把志愿服务当成是一种应尽义务,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国家通常都有一系列的规范来推动志愿服务,比如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等等。反观我们,志愿服务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人们从事志愿服务仍然停留在自发的层面,而不是打心底把志愿服务当成是公民职责,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志愿风气的养成。

  所以,要扭转志愿服务成为一种形式的不良局面,我们就必须还原志愿服务的“志愿”本性。

  湖北徐光木职员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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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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