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治史海 > >正文

清末新政对辛亥革命的间接推动
2013
10 /25
03:31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清末新政对辛亥革命的间接推动

  【摘要】清末新政是清政府为维护君主统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的渐进式改革,改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改革结果适得其反,客观上为辛亥革命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比如君主立宪削弱了清廷的政治控制力,经济新政使得民怨沸汤,文化新政使得革命思想深入人心。可以说,清末新政间接推动了辛亥革命的进程。

  辛亥革命是在孙中山革命思想指导和影响下爆发的,从1900年10月的惠州三洲田起义到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接连不断的起义使得清朝统治难以为继。与此同时,为维护清王朝的统治,慈禧太后于1901年正式宣布实行“新政”。此后,孙中山等人领导的共和革命同以君主立宪为主要内容的清末新政形成相互竞争之势,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新气象,也间接推动了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

  君主立宪削弱了清廷的控制力

  1901年开始的仿行立宪对封建专制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表面看来,君主立宪似乎既能让屡战屡败的清政府恢复体面,维持君主统治,又能稳定社会,强国富民,是符合时代要求的一种比较稳妥的渐进式改革。

  但政治改革风险极大,它尤其需要最高领导人(层)在长期执政经历中形成的领导权威。这种权威是攻克改革难点,稳定改革成果的关键所在。而清政府在与外敌入侵的较量中却一败再败,大失人心,1900年与八国联军开战前,两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四川总督奎俊、闽浙总督许应骁、福州将军善联、巡视长江李秉衡、江苏巡抚鹿传霖、安徽巡抚王之春、湖北巡抚于荫霖、湖南巡抚俞廉三、广东巡抚德寿等重臣合奏:乱民不可用,邪术不可信,兵端不可开。山东巡抚袁世凯也提出:朝廷纵乱民,至举国以听之,譬若奉骄子,祸不忍言矣。紧接着抗旨发兵救京,实行东南互保。反击八国联军的失败使慈禧的执政能力受到极大质疑,而1908年光绪、慈禧的相继去世,使得形势更加恶化,清政府也失去了稳定和控制社会政局的最有力法码。这样,君主立宪的主要领导权就落到了以醇亲王载沣为代表的皇族手里,而政治资历和权威的缺乏使得他们在政治改革中困难重重,也迫使他们更多地依赖本族亲信,用抱团取暖的方式来维系满族高层的实权,而这恰恰同君主立宪要求的权力开放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改革中的许多做法使一大批被点燃改革热情的有识之士感到失望与不满,清末的政治新政进入了不改不行,越改各种政治势力越不满的怪圈之中。

  而与君主立宪配套的中央官制改革加剧了更多官员的离心倾向。1906年,“五大臣”组成的政治考察团结束日、美、欧访问回国,在随后的考察报告中,他们明确指出“立宪利于君,利于民,不利于官”,而随后的改革事实也验证了这一观点,这也是相当多的官员在君主立宪与共和之间采取骑墙态度乃至最终抛弃清朝的原因。1906年起,中央官制改革开始实施,三权分立、分职专任、责任内阁等西方先进的行政体制初露端倪:实行内阁成员大臣制,做到“分之为各部,合之皆为政府,入则同参阁议,出则各治部务”;中央机构则通过留、改、并、增,使设置更合理;官员人数采取以事而定,以职而定的方式,提高了办事效率。但清末的官制改革却使部分汉族官员丧失了一定权力,而对满族官员影响较弱,因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大权不旁落满族之外。如政府规定凡涉及皇族、宫廷事务的机构,如宗人府、内务府等或予保留,或改换名称,导致在军机处和11个部中,满人、王公亲贵占多数。尤其是1911年5月清政府实行责任内阁制后,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汉族官僚仅四人,被人们称之为“皇族内阁”。这次事件直接导致汉族重臣和民众的不满,也极大推动了人们“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热情。

  此外,地方自治改革也加强了地方离心力。为准备宪政改革,清政府提出了地方自治改革:“地方自治为立宪之根本,城镇乡又为宪政之初基,诚非首先开办不可。”①地方宪政的第一阶段是自发建立以新式绅商为主体的地方自治组织,其中以“南学会”与“保卫局”最具代表性。第二阶段是颁布法律来支持和规范地方自治,如1909年1月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后又相继颁布了《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钦定宪法大纲》等。如果说1900年的“东南互保”是一次被迫无奈的部分地方自治,而这次却是得到清政府推动的全国地方自治。在这个过程中,地方督抚和士绅的自治能力和参政水平大为提高,为辛亥革命后许多省份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作了思想、组织和人才上的准备。

  总之,由于清朝权力的顶端失去了应有的权威,中央官员对自身权力丧失或缩小的不满,地方势力自治独立能力增强等因素,清政府内部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离心官员群体。为克服地方分离倾向,清政府就必然会要求权力的再次集中,政府与地方矛盾日趋尖锐。这也是后来辛亥革命能轻易爆发和迅速蔓延的一个客观条件。

  经济新政触犯众怒

  清政府的政治改革使地方政治人物的参政热情日益高涨,同时经济新政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物欲,促进了兴办实业的浪潮。但清政府在铸币、路权上的新政举措却使地方相关群体十分不满。

  其一,铸币及货币发行权政策朝令夕改,导致清政府经济掌控力丧失。由于铸造和发行货币利润丰厚,各地银元、铜元滥发现象严重。受当时世界金本位机制的影响,中国不合理的战争赔款被迫以金价结算,使得清末银贱金贵和通货膨胀现象严重。为此,清政府曾就钱币的铸造和发行进行过三次较大力度的集权改革。1899年6月,清政府下令除湖北、广东以外,所有造币厂停止铸银,遭到地方强烈抵制。不久,天津、江宁造币局、吉林造币局、福建造币局先后获得了清政府的铸银许可,统一银元计划被迫流产。1901年8月,清廷又一次发布上谕,除湖北和广东以外,其余各省停止铸银。但在强大的地方势力软硬兼施下,江南、四川、山东、奉天等不久仍获得了铸银许可。1903年,清廷决定在京师设立银钱总厂,“各省所用银钱,式样各殊,平色不一,最为商民之累。自应明定划一银式,于京设立铸造银钱总厂。俟新式银钱铸成足敷颁行后,所有完纳钱粮关税厘捐一切公款,均专用此项银钱。”②但这次改革仍未解决以各省督抚为中心的币制“分权化”局面。统一发行,控制金融是当时社会发展的必须,但币制改革欺软怕硬的做法使许多地方势力更加轻视中央权力,进而加剧了当时的经济乱象。一篇名为《国民破产之恶兆》的时评这样记载,当时由全国重大的钱庄、商号倒闭所引起的社会混乱事件,“宣统元年(1909年)三件,二年八件,今年仅过五月而已有五件。其救济用款约三千余万两,而搁而不理者尚多”。③

  其二,清政府推行的铁路国有政策使得民怨沸腾。1903年12月,清政府颁布《铁路简明章程》,允许商办铁路。结果“在1903年~1907年的5年间,全国有15个省份先后创设了18个铁路公司。”④四川等内陆省的积极性更高。川路集股总额达白银1170多万两。铁路股本主要源自“抽租股”,也就是川汉铁路总公司随粮强制征收,值百抽三,相当于摊派集资,这使得大量的农民入了股。不久,新入阁的邮传部大臣盛宣怀等人认为民间集资方式影响铁路建设速度和其它经济发展,铁路管理也更难。因此,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国有”,建设粤汉、川汉铁路的资金转向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这使川汉等地百姓“发财梦”破灭。而把借款利益转给西方国家的行为更使百姓无法理解。另外,清政府对原铁路集资公司投资橡胶亏空的300万两百姓血汗钱不予认可,种种行为激起民愤从而导致了1911年6月的四川保路运动,并由此促成了武昌起义。

  各自为路成不了国家铁路系统,这一认识是具有现代感的。但正如袁世凯、张之洞所奏之言:“错在决策的不合时宜”。因为它忽视了帝国主义入侵,尤其是八国联军带给中国人民心中的愤懑情绪,更无视百姓的直接利益。此外,盛宣怀既是新当选的邮传大臣,又经营着许多大企业。他主掌的汉冶萍公司可生产当时所需的一半左右的铁轨,有理由怀疑当初的决策同他个人的私心有一定联系。当然,不合时宜的决策背后是清政府的经济窘相。《辛丑条约》9.83亿战争赔款,加上新政所需巨额开支使清政府入不敷出,如1910年,清政府财政收入29000万两,财政支出35000万两,亏空达6000万两。为补财政缺口,各级政府横征暴敛,民怨沸腾,社会动荡。这就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条件。

  文化新政为辛亥革命提供了文化环境

  辛亥革命要在全国取得成功,单靠孙中山深刻的革命思想和他领导的中国同盟会起义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社会大背景的配合,而清末新政在教育与舆论等方面的改革为辛亥革命提供了有利的文化环境。

  新政中对文化影响最大的是废除科举制。清政府从1901年起开始逐步废除科举,在袁世凯、张之洞等推动下,慈禧于1905年9月2日以光绪帝名义发布上谕:“着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自此,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除。19世纪时,每次科举考试有近20万名考生,中榜率约为0.9%,做官率更低,为0.4%左右。但科举制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种改变人生的希望,从而把大量才子吸引到浩瀚的古籍中,抹平了他们的反叛思想。而科举废除后,官员选拔渠道多样化、知识新颖化和人生价值多元化等因素使得新式学堂中出现了一大批读书不为做官而为追求真理的新式知识分子。清朝学部总务司编的教育统计图表显示,1902年在校学生数仅6912人,1909年达到1639641人,其中相当数量的学生投入到军校学习中,不少人还远涉重洋出国留学。新式教育使传统旧思想受到质疑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种新的思想观念。他们组成了各种学派和团体,许多人后来又进入了官界、工商界、出版界、军界等社会重要领域。而新式知识分子中的相当部分成为了立宪派和革命派的支持者。这为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帝制准备了一大批中坚力量。

  新式知识分子的思想见解需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去影响社会,清政府不自觉地配合了这一渠道的建设。新政中,清政府相对放松了“报禁”和“言禁”。据不完全统计,1901年全国各地的新办报刊为34种,1911年达209种,十年增长率约为515%。⑤1906年起清政府发布了《大清印刷物件专律》、《报章应守规则》、《报馆应守条例》、《大清报律》等法律条文来规范和保护报业。此外在《钦定宪法大纲》中还规定“臣民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出版、著作及集会、结社等,均准其自由”。当然,清政府扩大报刊与言论自由度的主要目的是使舆论对新政能“以息邪说,而重关防”,“用以维持正义,防止讹言,使舆论既有所发抒,而民听亦无淆感”。⑥但舆论环境的放松为社会新的语境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西方媒体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孙中山深知报刊的政治教化功能,“惟夫一群之中,有少数最良之心理能策其群而进之,使最宜之治法适应于吾群,吾群之进步适应于世界,此先知先觉之天职而吾《民报》所为作也”。⑦1905年至1907年间,围绕中国究竟是采用革命手段还是改良方式这个问题,革命派与改良派分别以《民报》、《新民丛报》为主要舆论阵地,展开了一场大论战。投入这场论战的还有其他十几种报刊。在报刊上孙中山等革命党人用高度凝炼的词语,使革命的理论和主张传向整个中国。

  革命党人深知文言文报刊是给读书人看的,所以大力推广白话报刊书籍。如邹容的《革命军》,陈天华的《警世钟》、《猛回头》等直言不讳地正面号召反清反帝,奋起革命。经历过辛亥革命的鲁迅曾说:“倘说影响,则别的千言万语,大概都抵不过浅近直截的‘革命军马前卒邹容’所做的《革命军》”。此外,口口相传更是底层百姓的沟通方式。这种传播更易形成许多不利于清廷的“误传”。如浙江省遂昌县设立学堂,调查户口,南乡一带人们却在传说学堂会害人虐民,不利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结果造成大批农民聚集,提出“誓灭学堂,以安农业”,旋即爆发了民变。⑧又如宣统年间,革命党人景梅久在陕西长安仰望当时天上出现的彗星,随口造出“彗星东西现,宣统两年半”的谶谣,并假说此谣已流传了好久,不知是什么意思,故意引别人做出预兆“大清家快亡了”的解释,结果此谣使得“人心大摇动起来”。⑨

  清末新政为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客观上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合力冲破了几千年封建专制的枷锁:其一,不合时宜的君主立宪改革与恰到好处的武昌起义两者的交汇加剧了封建专制社会的崩溃力度,尤其当清末新政无法使大多数人感到受益时,社会希盼一种更猛烈的革命冲击的到来。其二,孙中山是辛亥革命当之无愧的领袖。革命党人不怕牺牲、前赴后继的精神是辛亥革命得以成功的重要因素。如梁启超所言:“武昌一声炮响,各省咨议局先后十日间,各自开一场会议,发一篇宣言,那二百多年霸占铺产的掌柜,便乖乖地把全盘交出”。“这是全国人的自觉心,到时一起迸现的结果”。其三,国家改革的成败关键是看能否让大多数人得利。虽然清末新政也涉及农业,但其主要内容是举办农业学堂和农事试验场、引进与培育新品种等,这些对广大农民生活的改善是远远不够的,相反,“新政愈多,靡费愈重;筹款愈繁,民生愈蹙”。总之,处在极端贫困和国耻中的中国需要一种巨变来改变,清末新政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辛亥革命的进程。

  注释

  ①《清朝续文献通考》第395卷(宪政3),第11458页。

  ②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庚辰条,第5013页。

  ③《国风报(十)》,中华书局,中国近代期刊第二辑,第7159~7166页。

  ④杨勇刚:《中国近代铁路史》,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第56~58页。

  ⑤史和等:中国近代报刊名录》,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01、419页。

  ⑥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上海三联书店,1955年,第45页。

  ⑦《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第291页。

  ⑧柴德赓等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三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459~460页

  ⑨《辛亥革命资料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75页。

    (作者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文思政学院副教授)



           来源:人民论坛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中国法治网
上一篇:辛亥革命党人高水平的舆论宣传 下一篇:中共历史上的四次“三反”运动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