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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正式生效
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法律,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经营者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规定应标明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有科研不端行为“一票否决”
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有科研不端等行为的科研人员、机构“一票否决”。
▌新版中国药典正式实施
新颁布的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于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是迄今颁布的第十一版药典。新版药典对已上市药品的生产和药品的研发上市都具有强制约束力,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新增370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
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本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共370条,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往返航线。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海南:全岛实行“禁塑令”
12月1日起,海南将在全岛实行“禁塑令”,已初步将塑料袋、餐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
▌上海:地铁禁止电子设备声音外放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福建: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12月1日起,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900元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执行。
▌山西:重拳遏制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山西出台18条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一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严肃追责。
▌浙江:加强乡(镇)、街道的防控职责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加强了乡(镇)、街道的防控职责,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协调落实防控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
▌陕西:施行药品安全“黑名单”
《陕西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于12月1日起施行。“黑名单”将面向社会公布,包含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者(含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事由、处罚结果、移出日期等。
▌大连: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将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社会督导员有权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