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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疫情防控零容忍 暴力伤医行为受严惩
2020
03 /16
13:31
消息来源
正义网
破坏疫情防控零容忍 暴力伤医行为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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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拳头殴打医生的头部、颈部,拉扯医生的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致医生颈部被抓伤,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被撕破、脱落,经鉴定医生为轻微伤。1月30日,柯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
 
  2月11日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对外发布了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首批典型案例中的湖北武汉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是唯一一件暴力伤医犯罪案例。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检察官等,请他们对这起案例背后的法治意义作深入解读。
 
  为依法办理类似案件提供范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爱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与2003年“非典”时期相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除了同样把妨害防控措施、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作为打击重点外,还新增了暴力伤医类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两类打击重点。其中,暴力伤医类犯罪严重侵害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正常医疗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这类犯罪予以重点打击,是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整体战,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最高检选取湖北武汉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作为指导性案例,目的很明确,这不仅是一起恶性的暴力伤医案件,而且在疫情期间具有典型意义,发布这一案例,就是要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暴力伤医者必受法律严惩。如此,不仅能充分发挥刑事法治的预防功能,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者,以儆效尤,同时也为一线辛苦工作的医生送去安慰,让他们有安全感,能够安心工作。
 
  “在举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柯某某的行为对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造成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产生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检特约监督员、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蒂玛·马合木提认为,这起对暴力伤医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在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国家对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零容忍态度。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张杰说,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武汉是此次抗击疫情的中心,医护人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暴力伤医事件不仅令医护人员心寒,也令广大人民群众无比愤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些案件入选典型案例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立场,也为依法处理类似案件提供范例。
 
  从严从快办理案件才能刹住歪风
 
  1月29日晚柯某某案发生后,1月30日0时15分,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接到报警,民警赶到发案医院隔离区依法处置。当日,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柯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硚口区检察院于当日派员提前介入,成立专班研判该案,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并提出继续侦查补证建议。
 
  张杰认为,“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为当前办理伤医案件提供了司法依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也认为,这起案例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动态平衡关系的处理,对于暴力伤医行为,鉴于其所伤害的对象为医护人员,因此作为从重情节加以考量。
 
  苗生明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及大量涉疫情案件的发生,需要最高检层面以最高的效率和最有效的方式指导基层一线办案和侦查取证,相关工作不能等、不能拖。张杰说,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涉疫情相关刑事案件高发,对此类案件只有从严从快办理,才能真正刹住这股歪风。此案可以说是司法机关依法高效办理涉疫情案件的一个代表性案例。
 
  暂时采取非羁押措施更符合公共利益
 
  2月1日,因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由办案单位、住所地派出所及社区三方对其进行监管。经过14天隔离期后,柯某某核酸检测为阴性,硚口区检察院于2月19日对柯某某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苗生明指出,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对于类似的案件,一方面要严格在法治轨道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落实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严格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程序法定原则;另一方面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要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
 
  “对柯某某一开始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是恰当的,体现了人性司法、文明司法。”法蒂玛·马合木提说,一方面,刑事诉讼法对于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本来就允许其取保候审,以便于治疗疾病。另一方面,鉴于新冠肺炎强烈的传染性,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也可以把柯某某作为一个疑似感染者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张建伟指出,看守所是高度封闭的场所,监室里关押多人,这些人一旦被感染,治疗与隔离都是大难题,因此就该案具体情况而言,暂时采取非羁押措施,更符合公共利益。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和当事人具体情况采取更适宜的措施,体现了在从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要求下,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灵活的手段实现诉讼目的,而不是刻板、机械化司法。
 
  “面对疫情,患者在极度恐慌的心理冲击下,有可能失去理智作出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我们更应看到不留名的市民给医护人员点外卖这样医患和谐相处的场面。”张杰说,经此一疫,医患双方有了共同抗疫的特殊经历,必将成为改善医患关系的良好契机。医护人员不顾个人安危为患者治病疗心,诠释着仁术仁心的医者大爱,将会重建患者对医疗团体的信任与尊重。
责任编辑:刘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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