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治年鉴 > >正文

法律人必知的那些“法律第一”
2017
10 /04
22:21
消息来源
律事通
法律人必知的那些“法律第一”
在我国漫漫历史长河中,我国法制一步步完善,无数个第一次促使着我国法律前进的脚步,第一部法典、第一份诉状、第一个法官......这些第一次十分珍贵而意义重大,小编今天就来介绍一些中国历史上法律人必知的“法律第一”及他们由来的小故事。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法律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自奴隶社会以来我国法律已经完成由不成文到成文的转变,但是一直没有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直到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制定出《法经》,从此)。《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

 

 

相传,《法经》是李悝在相魏时编纂的,当时他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李悝虽然是法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但是其老师却是孔子的嫡传弟子子夏。在孔子的弟子之中,子夏精于“务外之学”,是“务外派”的代表人物,其思想核心主要是“重礼”和“博学”。

 

李悝虽然跳出了其师的儒家门墙,但是却还是继承了其师的“重礼”思想。据史书记载:李悝相魏,“竭股肱之力,领理百官,辑穆万民,使其君生无废事,死无遗忧”。《汉书•艺文志》注曰:“(李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如今,《法经》早已经失传,只在《晋书 刑法志》和《唐律疏议》中存其篇目。




我国最早的诉讼案件判决书



1975年,在陕西岐山发现一件3000年前的青铜铭文——《铭文》。据考,这便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有文字记载的最原始的一个法律诉讼案件的判决书。据研究发现这是一个叫奴隶主制造、使用的盛水青铜器具。器具上刻有157字,详细记录了一起诉讼案件的始末。

 

其大意是:春三月,一个叫牧牛的人,起诉他的上级,司法官伯扬父在周厉王面前作出判决:牧牛竟敢同长官争讼,违约犯罪,本应鞭一千,处墨刑(脸上刺字);现予从宽处理,只鞭五百,罚金三百锾。牧牛接受了判决,并向长官立誓:今后不再争讼,也不再以这样或那样的事烦扰了。

 

司法官告诫牧牛说:既已有誓,若再争讼,那就鞭一千,处墨刑。牧牛再次立誓。司法官命人将判决和牧牛的誓言记录在案。之后,用牧牛交纳的罚金铸了一件青铜器,将此案详情镌刻于上。



中国第一家法律专业报纸


1980年8月1日,  根据彭真同志“政法战线要办一张报纸”的指示精神,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法律专业报纸《中国法制报》也就是如今我们熟知的《法制日报》。1988年1月1日,《中国法制报》正式更名为《法制日报》。

 

2006年3月,中央政法委重申并进一步明确“《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是党在政法综治战线的主要喉舌,是党和国家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在那个没有网络,其他媒体传播途经缺乏的年代,《中国法制报》的创办,为当时中国政府宣传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国家政法工作的方针提供了巨大帮助。



中国近代第一个检察机关


如大家所知,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之一就是“刑民不分”,司法上也是“审检不分”。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中国近代,1960年,清末统治者打破了这一僵局,成立了中国近代第一个检察机关,检察局。1906年9月20日,晚清政府在“仿行宪政”的旗号下,颁布《裁定奕匡昉等核拟中央各衙门官制谕》,按照西方法理框架实行司法与行政分立。

 

改革方案中“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规定在各级审判厅内附设检察局,设检察长1名,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督审判及判决后的正当执行。这是我国司法制度史上检察与审判的第一次分立。它虽然照搬于外国,但却打破了几千年来封建监察机关审,检不分的格局。



中国第一位律师


伍廷芳,广东新会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母迁居广州市郊芳村。14岁进入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毕业后任香港高等审判庭译员。1874年,他“奋发走英伦,入林肯律师学院,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成为中国近代自费留学的第一人。1877年1月毕业,获得英国林肯律师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和英国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史上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伍廷芳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大律师,据历史资料显示:伍廷芳在洋务运动开始后,于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1896年,出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1902年,伍廷芳和沈家本一同被推保为修律大臣,他提出了包括删除酷刑、实行陪审和律师制度等一系列先进主张。随后,1907年9月23日,因美洲排华风潮再起,朝廷再次起用他为出使美、墨、秘、古大臣。他多次发表演讲,以娴熟的英语和广博的国际法知识,运用国际法准则和国际惯例,维护华人、华侨的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

 

辛亥革命爆发后,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致函清廷,劝告清帝退位。上海光复后,与陈其美、张骞等组织“共和统一会”,又被光复各省推为临时外交代表,与各国交涉。稍后又任南方民军全权代表,与袁世凯派出的北方代表唐绍仪举行南北议和谈判,达成袁世凯迫清室退位,赞成共和。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兼外交部长。

 

1922年6月23日伍廷芳去世,孙中山得到此噩耗时,伤心不已,对左右说:“陈逆叛变,祸国殃民,但总长忧劳过度,遂而不起,我们后死者,应同心努力,戡平叛乱,然后可以慰伍总长真灵,完成革命大业。”孙中山甚至还说:“今日伍总长之殁,无异代我先死,亦即代诸君而死……吾军惟有奋勇杀敌,继续遗志,使其瞑目于九泉之下。




作者▷智障周







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张蓥蓥
上一篇:法律人工智能十大趋势 下一篇:那些开国元勋们与法律不得不说的二三事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