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法治年鉴 > >正文

落实终身追责制,管住地方盲目举债的手
2016
11 /15
15:44
消息来源
长江网
落实终身追责制,管住地方盲目举债的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我国将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未雨绸缪的制度安排是落实预算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政策储备。2016年11月15日《京华时报》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债务率即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89.2%。虽然目前我国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局部风险隐患,,据报道,当前有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100%,少数省份债务率也已超过100%。

  地方政府举债是指地方政府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其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其需要时,借助政府信用,向金融组织或社会法人、其他组织进行举债的行为。客观而言,地方政府举债并非一无是处,近年来,举债融资已成为地方政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常规模式,然而,在任何时候,举债都是一种风险行为,举债式发展既可能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也可能埋下发展的隐患,透支地方经济的未来。

  现在,一些地方举债促发展的背后,往往是在打“举债出政绩”的“小算盘”。为了快出政绩,在任上就见到成效,有的领导干部“别有用心”,他们举债发展的不是医疗、养老、教育等看不见的民生工程,而是搞容易立竿见影、显现政绩、华而不实的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至于这个借来的钱以后能不能还上,这些干部根本不考虑。因为创造出了政绩,有了升迁的资本,三五年过去就可以离开其地,升得高位。结果是只管借债不管还债,这届举债下届来偿,甚至好几届都难以偿清,地方政府的债务包袱越背越重。

  老百姓有句话,叫做“有多大的能力,办多大的事”。这种不顾及地方财政实力的疯狂透支行为,实际上是急功近利,寅吃卯粮,不但让一届又一届地方政府沦为“债奴”,也为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致命的隐患,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比如,为偿还债务,一些地方政府寄希望于卖地还账,高价出让土地,助推了房价上扬,“伤不起”的最终仍然是民众。

  而且一些地方官员的政绩冲动使地方政府债务逐年上涨,新债加旧债,规模如同滚雪球,越滚越大。如果不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很容易造成地方债务失控局面,风险急剧加大。更重要的是政府举债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一旦发展受阻,无法偿还债务,也意味着政府信用的破产,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建立一套国家层面的、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以及考核、管理、偿还等制度,叫停地方政府急功近利的举债冲动,势在必行!

  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依纪依法处理。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权力。要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管住地方领导干部盲目举债之手,要向盲目举债者“亮剑”,把终身追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让官员在任何时候都要为自己的失误“埋单”,倒逼官员强化责任意识,谨慎使用权力;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就是不仅仅要看GDP增长率,更要看你在任期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成效。不仅要看你显性的政绩,更要看隐性的政绩。不仅要看阶段性的政绩,更要看你一以贯之的政绩;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管,在偿还能力、资金用途、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的关键环节加强评估和管理,并对社会公开,让民众监督。如此,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紧箍”,才能保证地方经济科学健康的发展。

责任编辑:方佩铃
上一篇:规划“朝令夕改” 何以取信于民 下一篇:“医赖”首先是个法治问题
Copyright © 2014 by Chinaruleofla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
备案号:京ICP备1305123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63号 许可证号:京ICP证140110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3531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4)078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