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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治年鉴:人权保障与中国法治建设(1)
2010
07 /18
00:38
消息来源
中国法治
2006年法治年鉴:人权保障与中国法治建设(1)


 
我们的社会正在进入“权利时代”。2006年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后的第三个年头。人权保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它指引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向,同时,法治建设又为人权保障创造条件并提供保证。2006年,中国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在国际人权法领域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成功当选为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理事国;积极促进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积极、开放的姿态举办了“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研讨会,并成功举办了首次人权图片展;国内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继续呈现走向繁荣和活跃的态势。

一中国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006年最令人瞩目的是,10月8~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给中国勾画出一幅清晰的和谐社会“走向图”。这是中国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基本解决13亿国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为增进全民福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国外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反响。12月11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成员国外长会议通过一份正式文件,肯定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就,并注意到中国政府为推进社会平衡发展提出“和谐社会”理念这个重大战略。理事会表示,“和谐社会”理念的内容非常重要。理事会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国内的政治和经济改革进程,加强与中国在社会福利、实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欧盟部长理事会关于欧中战略伙伴关系的结论》,2006年12月11日欧盟成员国外长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欧盟外长会议。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国内的影响更是巨大。据此,可以预测,中国政府将根据六中全会的有关精神,着重从体制上、机制上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并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险等几个重点领域推进改革,让穷人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和发展成果。这对加强人权的国内保障,促进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的实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以取代人权委员会。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由联大直接投票产生,须得到半数以上联大成员国的支持。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应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

5月9日,联合国大会选举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首届47个成员,191个会员国无记名投票的结果令人瞩目:中国、古巴、沙特、俄罗斯等47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根据抽签结果,中国等18个成员国的任期为三年。美国没有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竞选。

中国高票当选说明,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巨大进步赢得了世界大多数主持正义的国家的认可。中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推进人权事业。这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做出的郑重承诺。中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后,人权状况更步入一个新的格局。

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所说,中国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将有利于该理事会在世界各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伟大事业。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支持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和宗教间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相信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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